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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刑法》考点之累犯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我们知道刑法的基基本原则中,有一个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意思是说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屡教不改并且多次故意犯罪的人和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的人在最后的量刑肯定上肯定有所不同,那么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刑罚裁量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累犯。

首先,在考试中,累犯的考查方式为直接考查和间接考查相结合,比如,问下列哪些属于累犯的构成要件?或者给出案例,判断是否构成累犯。那么,结合这些考查方式,我们具体看一下法条内容:

(一)累犯

1.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两种。

(累犯≠惯犯)

所谓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2.一般累犯

(1)罪过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故前罪过失,后罪故意不能成立;前罪过失,后罪故意同样不能成立。

(2)年龄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一次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第二次犯罪时行为人已满18周岁,不是累犯。

(3)刑度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例如:前罪为危险驾驶罪,即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其量刑是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即使后罪符合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也不构成累犯。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因此,我们需要注意:①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上述三种情况均不构成累犯。

3.特殊累犯

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无论隔了多少时间,无论是否实施与之前犯罪类型相同的犯罪,只要是这三种类型的犯罪之中的具体罪名,都认定为累犯。

法条中我们需要注意:①特殊累犯对性质有要求,对具体罪名没要求(属于以上三种既可) ②特殊累犯的主体也要求已满18周岁。

4.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对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以上就是累犯的法条内容了,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牢固掌握,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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