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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考点介绍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背景考察较少,需要注意一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而不包括自治乡。对于这个知识点,往往直接混淆考查我们,例如:(多选)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自治乡。对于这道题,自治乡显然不选。

民族区域自治中自治机关和首长担任的相关考点介绍:1、《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于这个识记型考点,往往考查我们自治机关有哪些?注意一点,自治机关中没有人大常委会。2、《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这里的主席、州长、县长都属于行政系统的首长,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没有例外。3、《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这里的主任和副主任都属于权力系统的首长,只要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公民即可,不限制是主任还是副主任。对于民族区域自治首长的担任,往往混淆考查大家,同学们需要注意看清题干问的是行政系统首长还是权力系统的首长。

民族区域自治中自治权的相关考点介绍:1、立法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上位法进行变通,但需要报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个考点较难,大家需要掌握的要点是:“自治区找全人常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找省级人常批准并报全人常备案。”2、科教文卫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3、治安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对于这个知识点,往往考查谁批准。自治地方如果要组织公安部队,须经国务院批准。

关于宪法中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考点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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