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考试试题:法律练习题(二)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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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试题《法律练习题(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单选)小王因事向小张借款50万,为了小王对小张到期还本付息,小李以自己的房屋为小张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才发现王张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此时,小李和小张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可撤回
【答案】A。解析: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小李与小张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2.(单选)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并请王五以其小轿车为李四设立抵押权。在张三还清借款之后,该抵押合同( )。
A.消灭
B.仍存在
C.仍有效力
D.自始无效
【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3.(单选)老林向老王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8万元。如果该担保有效,则( )对8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A.老林
B.老王
C.老林儿子
D.老王儿子
【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因此,老王有优先权受偿。
4.(单选)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同意李某作为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那么,该协议(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可撤回
【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因此,符合该法条第三款规定,该协议有效。
5.(单选)老王想要为朋友老李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那么他能够选择设定抵押的物品为( )。
A.自家孩子上学的幼儿园
B.暂时被法院查封的车子
C.有归属权争议的祖传花瓶
D.自家房子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老王可以选择自家房子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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