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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备考知识点:速裁程序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8

【导读】

河南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速裁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新的刑事诉讼法总共修改了26处。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速裁程序。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

一、知识点

(一)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解读】速裁程序的适应条件有四个:1.基层人民法院适用;2.针对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被告人认罪认罚;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二)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解读】速裁程序的排除适用可以总结为: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有影响、有异议、不认罪。

(三)速裁程序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解读】速裁程序的审理考点可以总结为两点:1.当庭宣判2.审理期限一般是10天,可以延长至15天。

二、练习题

1.(多选)关于速裁程序,下列表述错误地是( )。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C.速裁程序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审理

D.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10天,最多是15天

三、参考答案

1.【答案】A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速裁程序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对于未成年人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故A和B选项错误。速裁程序可以由一人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一般是10天,可以延长至15天。故C和D选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AB。

祝大家备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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