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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选调生考试-格正教育

2019年河南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50人公告(定向北京大学)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年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调共50名优秀应届毕业生到省辖市市直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爱国爱党,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4.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19年底;

5.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6.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018年10月底启动,2018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分别登陆两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网站下载《河南省2019年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参照《河南省选调生志愿代码表》(附件2),每人最多可从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选择两个市作为填报志愿,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于11月28日前交就业指导部门(新太阳216办公室)审核盖章。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并通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及考试等事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于2018年12月8日进行,笔试1张试卷,内容包括案例分析、行政能力测试、材料写作等,满分100分,本次考试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于2018年12月9日在清华大学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参加笔试考生均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面试结束一周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组织考察,主要了解掌握人选在校表现和专业特长,特别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情况,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以及奖惩等情况。政治上有瑕疵、不达标的,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一律不录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按选调名额

1:1的比例,统筹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分别在两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12月底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19年7月底前统一印发录用通知,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8月底前到岗工作。

(五)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分批安排到大别山干部学院等进行党性教育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专业特长,统筹分配到市直党政机关,并将分配安置情况统一造册登记报省委组织部。

(一)基层锻炼。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对口的乡镇(街道)进行为期2年的基层锻炼(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第1年到村任职(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第2年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不超过3个月。基层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本人愿意在基层工作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

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也可留在乡镇

(街道)工作。

(二)任职定级。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会同相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并进行任职定级,在编制、机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后续管理。工作年限达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的最低任职资格年限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晋升为上一级职务。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四)服务年限。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和基层锻炼时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和基层锻炼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

0371—65902248

北京大学咨询电话:

010—6275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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