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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8

一、镇平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订中长期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全县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四)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河道等水域及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打井配套和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治理及监测工作。

  (五)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渔业管理、渔政监督和渔业执法工作。

  (七)管理全县地表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人作。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及水电网,负责山区小水电站建设。

  (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利投资、价格、收费等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电和供水项目立项申报,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地下水观测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和渔业科技教育及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四)制订全县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平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制订水利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信息、档案、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主管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各类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整;研究制订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县水利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会计事务、内部审计工作。

  (二)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库、河道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和保护;对水库、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县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农田水利灌溉、乡镇供水和打井配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节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水利水电投资年度计划和水利系统主要物资供应计划;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县地下水观测工作。

  (三)水政股

  宣传贯彻水法规,依法保护水、水城、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归口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水利政复议工作,受理并审查赔偿请示;配合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人事老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及信访等工作、老干部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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