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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民法典》亮点——防止“跳单”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2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新修改内容成为2021年事业单位的考试重点,在已经过去的1月的大足、渝中等考试中多次被考查。河南事业单位将以题讲点,就其中与中介合同相关的法条新亮点展开讲解。

让我们先来看一道试题:

小王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网站上得知,某某小区有一套房屋要出租,于是找到中介公司要求看房,在看房时,小王表示有一些问题需要询问房主,于是从中介公司手里拿到房主小明的信息,私下与小明进行交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年1月9日荣昌事业单位考试《综合》):

A.小王不应给予中介公司中介费用

B.该中介公司无效

C.小王应支付一半中介费用

D.小王应支付全部中介费用

在中介行业,存在“跳单”的说法,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中介提供的机会及媒介接触后,绕开中介机构自行成交,或者委托其他中介促成交易的一种行为,目的是逃避支付中介费或少付中介费。“跳单”的关键,在于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

现实生活中,为了逃避支付较高的中介费,“跳单”情况比较普遍。在《民法典》之前,对于该行为,法院主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跳单”行为进行处罚。《民法典》颁布后,对于“跳单”行为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再处理此类案件就有法可依了。

《民法典》合同编中设置了第二十七章对中介合同进行了规定,将原《合同法》的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居间人改为中介人。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即,如果在中介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并利用其提供的机会、资源或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也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服务费。”

由此可见,试题里租客小王作为委托人,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绕过中介公司私下与房主小明签订租赁合同,小王依旧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委托人跳单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因此,就排除了A项和B项。

那么,小王是应支付一半还是全部中介费用呢?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所以,租客小王与房主小明,应当一人支付一半的中介费用。故本题答案为C。

此外,《民法典》不仅保障中介人的权益,也对其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那么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而且还要另外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介合同章知识点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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