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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阳方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2人公告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经县委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

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其中:县纪委监察局6名,县委组织部6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供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3月31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如回避等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分为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几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发布公告,主要包括选调原则、数额、范围、条件及选调程序。招聘方案在县政府网站和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全面支持。

报名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应出具:财政全供、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的行政关系介绍信时间为准)、工作简历、年度考核等次相关情况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在报名处领取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签订诚信承诺书。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场影像采集。

报名初审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考务中心处报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18日到报名处领取(8:00--12;00,14:30--17:30)。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面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职称(资格)证级别高者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 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考察人员。

考察是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根据选调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对报考者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考察表、人事手续、人事档案等资料。

考察阶段因自动放弃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和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调动

1、拟选调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2、调入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原用人单位划转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方城县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实施方案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5076822 0377-67252788

报名电话:0377-6507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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