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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省公务员-格正教育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申论中的运用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公务员考试申论大纲中,添加了一句“特别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在公告的条件第三条中增加了“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政治素养”,从以上的变化可以看出,政治素养会成为今后公务员考试中重要的考察要素,而其中,是否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又是重中之重。

从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来看,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考察更多会体现在申论中进行测查,比如:2021国考地市卷最后一个大题要求以“‘治’慧”为题,写一篇文章,标题中所包含的主题是“社会治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第七章第3节就谈到了治理,标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所谓“慧”,就是要讲究治理的智慧,材料中所谈的智慧中有一个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此一个角度也能够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找到出处,是第三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除了国考之外,贵州省考2020年B类卷也很好的结合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题干要求考生根据对“一个经济体的底气,既要看眼前静态的‘形’,更要看长远发展的‘势’”这句话的理解,写一篇文章,句子中的经济体的“形”指的是当前我国经济的现状,即经济新常态;“势”指的是未来发展的动力,即创新。而不论是“形”还是“势”,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考生能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那就更能够准确地理解材料的内在本质,在文章写作中也能够更好的运用起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庞大的理论系统,包含着许许多多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并非全部都会出现在申论题目中,即使出现了也不会直接了当的提问。这就要求考生必须能够把握申论命题的方向,还要能准确的提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可能出现的考点,和如何更好的运用到作文写作当中去。中公教育针对这一考试趋势,针对性的对申论讲义进行了调整优化,重新编制了理论热点部分的内容,不仅能够很好的把握考试趋势,更能准确的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在课程设置上,更研发了专门的班次,在整个学习中融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一个考生的底气,既要察觉眼前静态的“形”,更要掌握长远发展的“势”,唯有如此,才能呈现高质量的考试效果。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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