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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洛阳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务员选调15人公告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为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县直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选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副科级以下科员(不含副科级);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6.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在县纪委监委任职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202房间)

(三)提交材料

1.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加章,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长签字的《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背面写上名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单位出具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能达到1:1.5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核减选调人数。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 笔试内容:党章、纪检监察相关知识、时事政治。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可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月2日(上午8:30-11:30)。

领取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202房间)

(二)面试

根据本次选调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选调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选调等环节,若体检后出现人员空缺,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选调

考察合格者,根据选调计划,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在接到选调通知3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

1.本次选调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县党政门户网、县纪委办公楼前、县人社局楼前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届时查看。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选调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选调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086336,6728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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