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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8

根据《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有关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9日早上8:00,在郑州市金水路105号省委南院门口传达室前集合,工作人员点名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认真对照,做好准备。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到达,未能参加现场点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领取手机。

5.参加体检的考生集合后,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通过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体检编号,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以免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委党史研究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察有关事项

(一)考察对象

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

(二)考察时间

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在考察前1-2天以电话形式通知考察对象。

(三)考察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

1.请考察对象如实填写考察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zgdsyjs@163.com邮箱,原件考察时交考察组。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

3.按照考察组要求配合出具有关鉴定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察对象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联系。

2.考察对象请及时询问档案管理部门,个人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有不全,抓紧补齐有关材料。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我单位报告,未如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持健康绿码,且经当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体检。由青岛、新疆来郑人员需提供3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阴性证明。

联系电话:0371—6590238865902882

详见附件。

附件.doc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2020年10月28日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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