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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十三期)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0

执法常识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的要求

1.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公安民警制式服装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公安民警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2.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公安民警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穿着非制式黑色皮鞋的,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四厘米。

5.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6.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7.不得吸烟、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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