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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二十一期)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8

执法常识如何辨认犯罪嫌疑人

1.制作《呈请辨认报告书》,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4.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5.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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