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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笔试法律知识: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3

 【书记员考试用书】【什么是书记员?】【书记员技能考试内容】【书记员报考条件】

(单选)甲是精神病人,某日甲持刀追砍乙,乙被逼至墙角无路可逃,情急之下抓起一只酒瓶砸向甲,导致甲的头部受伤,乙的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伤害

【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的一般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本题中,乙对精神病人甲的不法侵害进行反击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故成立正当防卫。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试题再现】(单选)某日,甲无证驾车在路上遇到仇家乙带领的一伙人持刀堵截砍杀,遂赶紧倒车逃避,但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并碾压车后行人丙,致其右腿碎裂截肢。甲的行为构成。

A.紧急避险B.交通肇事罪C.防卫过当D.故意伤害罪

【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倒车碰撞并碾压车后行人丙,是因为其正在面临现实的危险,即仇家乙带领的一伙人的持刀堵截砍杀,此时符合紧急避险的起因、时间、意图和对象条件,而且避险所引起的损害也小于避免的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此处应认定为紧急避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试题再现】(单选)甲在偏僻的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见状上前抢劫,甲为了保护毒品,以暴力进行反抗,致乙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伤害D.防卫过当

【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正在实施抢劫,属于无限防卫权的情形,即使超过了必要限度,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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