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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0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质岗位职责。

2. 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优先)中招录。

3.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因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单位辞退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资质审查、聘用的程序进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在人社部门的全程监督、参与下实施,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的地点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上午8:30--11:30,下午4:30--17:30

报名地点: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汾河路21号

咨询电话:2607008

联 系 人:王  琳

2、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各一份,并到现场填写《公开召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体检(请报名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未联系到本人或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

根据报名资料、资格审查、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被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1500/月,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0日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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