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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考试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的种类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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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编考试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的种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是常规考试科目之一。刑罚的种类作为刑法的内容来说,是高频考点,需要考生能够进行对比,并且分辨清楚。以下为考生做出刑罚种类、特征等相关知识点的详细梳理: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的种类有:

一、主刑

(一)管制

1、限制自由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刑期,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二)拘役

1、短期剥夺自由刑

2、刑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公安机关执行

(三)有期徒刑

1、剥夺自由刑

2、刑期: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3、强制劳动改造

(四)无期徒刑

1、剥夺自由刑

2、强制劳动改造,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死刑

1、死刑适用的对象限制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核准与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报最高检

死刑缓期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3、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附加刑

(一)剥夺政治权利

(二)罚金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例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 B.有期徒刑

C.罚金 D.无期徒刑

答案:C。罚金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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