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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三支一扶考试试题模拟(21)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6

1.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行使。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军事委员会 D.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2.()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公务员管理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

A.十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 B.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

C.十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 D.十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

3.甲为5周岁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阿姨疏于照顾看管,只顾谈话,致使甲弄摔桌上的杯子,砸伤另一幼童。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描述,哪项正确?()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承担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4.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不需要回避的是()。

A.代理人 B.鉴定人员 C.审判人员 D.翻译人员

5.小张在某化妆品店以低价购买了店员推荐的“洁美牌”祛斑霜,使用两天后,脸上出现了严重的红肿、瘙痒,经质检部门鉴定,该祛斑霜为假冒伪劣产品。小张于是向该化妆品店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化妆品店不是该祛斑霜的生产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妆品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C.化妆品店对“洁美牌”祛斑霜为假冒伪劣产品并不知情,应免予承担责任

D.小张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低价意味着质量可能有问题,但她仍坚持购买

参考答案请点击下一页查看

1.【答案】B。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因此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人员当中不包括代理人,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B。解析:这个属于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论销售者或生产者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在使用了在该美容店购买的不合格产品后,面部出现红肿、痒痛等症状。虽然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但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活动,故其不存在过错。而美容店作为该护肤品的销售者没有尽到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所以王某可以要求美容店承担损失的全部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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