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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事业单位考试-格正教育

2018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经济学知识:《经济学题目解析》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7

河南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经济学知识考试畅谈《经济学题目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务员考试中,侧重点在行测和申论中,经济所占的比重不是特别大,但是每年至少会出一道题目,还是不能忽视,下面选择一道有关经济学的题目做出解析。

【试题再现】下列有关于经济学常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市场经济通常由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B.价格调节机制是价格机制的核心内容

C.WTO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各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D.减少政府支出和增加税收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

【答案】 B。解析:这是一道有关于经济学的一道题目,考查的知识点比较多。首先分析一下A选项,市场经济,是指市场进行资源调配的商品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和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发达的商品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要素就是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居民、政府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也包括一些中介机构。市场体系包括两个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土地要素市场、资本市场,而商品市场主要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A选项正确。B选项,价格调节机制是指通过价格的升降调节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引导生产和经营和消费的经济运行机制。而价格形成机制是指价格在形成和运动过程中,受其相关因素和作用的状况与方式,所以,只有价格形成机制才是价格机制的核心内容。C选项,WTO的非歧视原则只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的,它要求缔结国在进出口方面以相等的方式对待其他缔约国,而不应该采用歧视待遇。国民待遇要求每一个缔约国对任何缔约国的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时,在国内税收或其他国内商业规章等方面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待遇,不应受到歧视。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财政分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包括税、利、债、费,财政支出包括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而在分析财政政策时,财政收入主要从税收和国债两个角度讲。如果是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时,应该是增加政府收入,增加税收和减少国债;同时减少政府支出,减少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经济类的题目需要理解性的会多一些,所以在讲解中还是要多注意应道学生去理解性的记忆。

gezheng_title2018河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畅谈《立法法》第九十七条

河南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畅谈《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省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效力层次是重要考点,尤其省直对该考点更是多次考察。今天跟学员们畅谈的是这个考点中的其中一个知识点,该考点规定在《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即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试题再现】下列表述符合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有:

A.全国人大无权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不适当的法规

C.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规章

D.民族自治条例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的,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次。《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牛刀小试】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B.全国人大既有权改变也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法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次。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不难判断出各选项的对错。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方法总结】: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这个考点,死记硬背确实有困难,但咱们可以通过梳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总结掌握:上下级机关是领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上下级机关是监督关系的,上级机关只能撤销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咱们国家上下级人大、上下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与同级政府之间是监督关系,如全国人大与山西省人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与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与山西省政府;各级人大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上下级政府是领导关系,如山西省人大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与临汾市政府。这个法条,你掌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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