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其他 > 军队文职 > 招考信息 >

2020河南公选遴选考试-格正教育

2018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5

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依据,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进行。

(1)军龄计分标准。军龄每1年计2分。

(2)职务等级计分标准。正团级(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计68分,副团级计58分;正营级(含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计44分;正连级计38分,副连级计34分;排级计30分。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3)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4)奖励情况计分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级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5)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5分,超过5年的,每满1年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6)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系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计1分。

量化考核工作严格依据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原始资料,档案之外的其他任何证明材料不作为考核依据。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其中,滞留且列入下年度计划分配的,其任现职级年限截止到首次滞留当年退出现役时间。

其他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上一篇: 2018军转干量化评价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