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
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警 > 阅读资料 >

2020河南军队文职考试-格正教育

2018河南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二十期)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5

执法常识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

6.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招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上一篇: 2018河南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二十一期)

下一篇: 2018河南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十九期)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