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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考试题库:公基模拟试题(5.7)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8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是河南省的考试内容,因此河南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精心准备了公共基础模拟试题,每天更新,助力大家参考复习,帮助考生轻松备战河南三支一扶考试。下面是2019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考试题库:公基模拟试题(5.7),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1. 某日,甲无证驾车在路上遇到仇家乙带领的一伙人持刀堵截砍杀,遂赶紧倒车逃避,但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并碾压车后行人丙,致其右腿碎裂截肢。甲的行为构成:

A.紧急避险 B.交通肇事罪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罪

2. 甲某与乙某素有仇恨,甲某在日记中表示一定要杀死乙某,并列出几种杀人手段。甲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不构成犯罪 D.犯罪中止

3. 职业活动集中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包括:(多选题)

A.责 B.权 C.利 D.义

参考答案及解析请点击下一页查看

1.【答案】A。格正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甲为了躲避仇家持刀砍杀,倒车时撞到行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甲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本题选择A选项。

2.【答案】C。格正解析:犯意表示一般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不属于犯罪。本题中,甲只是在日记中表示要杀死乙,并没有开始准备工具或者为杀乙而制造条件,属于典型的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ABC。格正解析:职业活动是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分工而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它集中地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责、权、利。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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