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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笔试法律知识:“无因管理”你了解吗?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3

 【书记员考试用书】【什么是书记员?】【书记员技能考试内容】【书记员报考条件】

下列情形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是他人的牛进行饲养

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答案】ACD。解析: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个:①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②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③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④他人须为特定人。A选项中下大雪清扫大路,避免行人跌伤,这是针对不特定人而为的行为,不满足第四个构成要件;B选项中对于路遇的受伤者,既没有法定义务亦无约定义务,自愿管理他人的事务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进行管理,客观上并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不符合无因管理构成要件;D选项中司乘人员与旅客之间存在合同行为,帮助旅客管理物品是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无因管理中 无因 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CD.

【试题再现】: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突闻其妻心脏病复发,急忙离去,相邻菜贩陈某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斤,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斤鸡蛋以比贾某每斤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B.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陈某低价销售的100斤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答案】A。解析:本题中陈某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管理贾某的事务,帮助贾某卖鸡蛋,这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具有为他人适当管理的义务,如因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对于陈某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的行为构成对事务的不当管理,对于不当管理所得的200元陈某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四个:一方获利,一方受损,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对于陈某低价卖出鸡蛋所造成的损失需要予以赔偿。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为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给付,但不能向管理人索要报酬,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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