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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笔试法律知识:物权变动—什么时候东西就是你的了呢?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4

 【书记员考试用书】【什么是书记员?】【书记员技能考试内容】【书记员报考条件】

【试题再现】王某将位于闹市区的一套自有商品房卖与张某,张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A.自房屋交付张某时起

B.自该房屋交易经过公证时起

C.自该房屋交易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时起

D.自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起

【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的就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王某将其房子卖给张某,张某要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才可以发生物权变动,张某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小试牛刀】李老汉与王老汉订立了一份买牛合同。李老汉向王老汉交付了两头牛,王老汉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王老汉在宰杀这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关于该牛黄款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归李老汉

B.归王老汉

C.由李老汉与王老汉按份共有

D.由李老汉与王老汉共同共有

【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动产的物权变动。在本题中,这两头牛已经交付给了王老汉,王老汉已经确定享有两头牛的所有权。因而后面宰杀牛的过程中发现的牛黄也当然应该属于王老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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