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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军队文职考试-格正教育

2018河南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笔试:法律基础知识150题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4

2018河南检察机关招聘2999名书记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8:00—12月5日17:30,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9:00-11:00。河南格正教育给大家整理了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150题,方便大家备考。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

A.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B.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的问题

C.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D.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1.【答案】D。解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因为它是母法,一切普通法律的制定实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故本题答案选D。

2.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型的,附加刑( )。

A.无须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

2.【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故本题答案选D。

3.(多选)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 )。

A.选举权 B.发言权 C.被选举权 D.著作权

3.【答案】AC。解析: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是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故本题答案选AC。

4.(多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4.【答案】ABC。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答案选ABC。

5.小刚发现妻子小梅刚生下的孩子有缺陷后,就把孩子扔到河里淹死了,小刚犯有(  )。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虐待罪 D.遗弃罪

5.【答案】B。解析: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答案为B。

1.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王某家人的活动规律,一次刘某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王某发现而被告发,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答案】A。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刘某为了盗窃汽车而打探观望,是为盗窃制造条件,因此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A。

2.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答案】C。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故本题答案选C。

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的袭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斗殴,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正当防卫 D.假想防卫

3.【答案】D。解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故本题答案选D。

4.甲无证驾驶,撞倒2人后逃跑,致使其中1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4.【答案】A。解析:《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题目中,甲无证驾驶,属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后逃跑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故本题答案为A。

1.“相敬如宾”最初是指( )人之间相互尊敬的样子。

A、君臣 B、朋友

C、兄弟 D、夫妻

2.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佛教艺术宝库是( )。

A、敦煌石窟 B、云冈石窟

C、龙门石窟 D、大足石窟

3.科学性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主要、最显著的特征,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 )。

A、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肯定无产阶级历史作用

B、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推动现实世界发展

C、是无产阶级的认识工具,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

D、不仅正确地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强调改造世界

4.引力波是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实验验证中最后一块缺失的“拼图”,2016年2月科学家宣布发现引力波。引力比的探测汇集了全球几代科学家的心血,他们用探索和坚守向世人展示了科学研究应有的精神,也告诉我们,人生的社会价值是( )。

A、发挥自身潜能为社会做贡献

B、个人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

C、在实践中表现出自尊和自强

D、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解析:相敬如宾这个典故的出处是《左传》,据说春秋时一个叫冀芮的人在田里除草,他的妻子把午饭送到田头,恭恭敬敬地双手把饭捧给丈夫,丈夫庄重地接过来,毕恭毕敬地祝福以后再用饭。妻子在丈夫用饭时,恭敬地侍立在一旁等着他吃完,收拾餐具辞别丈夫而去。这件事被当时晋国的一个大夫看见了。写入自己的笔记,后来被《左传》记载了这段故事。因此,相敬如宾是指夫妻之间相互尊敬的样子。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A。解析:敦煌莫高窟是甘肃省敦煌市境内的莫高窟、西千佛洞的总称,是我国著名的四大石窟之一,也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宏大保存,最完好的佛教艺术宝库。故本题答案为A。

3.【答案】D。解析:A选项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但是没有体现实践性;B反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用科学的方法看待世界,但是并没有体现其实践性;C反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但是没有体现科学性。故ABC说法不全面,排除。D项“正确的解释世界”体现了科学性,‘改造世界’强调了其实践性。故本题答案为D。

4.【答案】A。解析:题干中“他们用探索和坚守向世人展示了科学研究应有的精神”体现了人生的社会价值在于为社会做贡献,故A符合题意。科学家的探索不是义务,材料没有涉及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故B不选。在实践中体现自尊与自强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一个途径,本身不属于人生的社会价值;社会对于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人生自我价值的体现,而不是社会价值的体现。故本题答案为A。

1、小雨在华新商场(霓所有限公司生产)购买新品电视机一台,邀请好友小雪一起看电视剧,在观看过程中,电视机出现漏电、闪屏等现象,随即发生火灾,将小雨、小雪烧伤,小雨花费医药费20000元,小雪花费医药费30000元,关于医药费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两人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该损失应当由华新商场和霓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华新商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小雪有权利要求小雨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B选项正确,A选项、D选项错误。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2、华信实验学校是初小学、初中一体的学校,某日午饭时间在学校食堂里因地面湿滑导致小雨(7岁)和小雪(13岁)摔伤并发生一定程度的踩踏,关于两人的医药费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学校食堂拖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B、小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失由学校来承担,但小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认知能力,固学校不再承担小雪受到的损失。

C、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责任。

D、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C 考点:教育机构的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该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 10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时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固本题答案为C。

3、(多选)下列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8岁的小雨将邻居家3岁小雪眼角抓伤,小雨父母承担责任

B、某市野生动物园中的老虎将游人咬伤,动物园承担责任

C、王雨饲养的雪橇犬咬伤了路人,王雨承担责任

D、张三、李四打架斗殴,张三轻微伤,李四承担责任

【答案】AC 考点 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二,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公民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六,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提供者、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AC正确、B错误。D选项承担过错责任原则。

4、下列不属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是( )。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C 考点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规则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本题答案为C。

5、2017年10月1日,市民李某陪女儿小可去动物园旅行,在走到猴山时,小可非常兴奋,将自带的零食向猴子抛去,猴子被刺激到以后向游人扑去,造成小可和另一个小朋友小爱的脸抓伤,花费医药费2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伤害是由自己引起的,动物园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B、小爱可以请求动物园或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C、动物园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D、动物园承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A错误,B正确。

①对于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1 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故C错误,D错误。

1.(单选题)甲没有支付应于2016年1月1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国外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6年6月1日乙回国想起甲还没有还钱,遂给乙发了一封要求还钱的电子邮件并于当天到达乙的邮箱。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是( )。

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3月1日

C.2018年1月1日    D.2017年6月1日

【答案】D。第1步,延付或拒付租金适用短期1年的诉讼时效。第2步,2016年1月1日应付清租金而未付,则权利人从 这一天起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截止到2017年1月1日。第3步,权利人乙于2016年6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主张权利,则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但甲当天并未支付租金,所以诉讼时效应当重新开始计算,即从2016年6月1日起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故答案选择D选项。

2.(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代理的有(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报纳税

D.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公司名义采购一批电脑

【答案】ABC。解析:A选项是甲代理公司从事的准民事行为,是代理;B选项是委托代理;C选项也是代理的准民事行为,构成代理。D选项中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等于法人本人的行为。

3(单选题).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吴某与李某约定了以吴某的房子进行抵押担保该笔借款。如果要实现该抵押权,不可以通过以下哪种形式( )。

A.在借款合同期届满,而王某不能履行该合同时,拍卖吴某的房子进行受偿

B.订立合同协商由李某10万元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并将剩余的5万元返还给吴某

C.如果李某不想拍卖也不想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可以用一般的买卖方法将该房子出卖,李某优先受偿所得价款

D.强行要求王某还款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因此,不得采取要求王某强行还款的方式来实现该抵押权。

4.(单选题)如果要为甲乙之间的债权实现抵押担保时,以下哪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 )。

A.一箱烟酒

B.一辆巴士

C.一辆轿车

D.一所公立幼儿园

【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因此,幼儿园不能当做抵押物。

5.(单选题)小林为小李和小王的5万元借款合同作担保,以其价值十万的车子作抵押。此外,还将车子为老王和老李的3万元买卖合同提供担保,此时这两份担保( )。

A.都有效

B.只有第一份无效

C只有第二份有效

D.都无效

【答案】A。解析:在抵押期间,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因此,两份担保都有效。

1.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

【答案】A。解析: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故A选项错误;《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B选项正确;《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故C选项正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附加刑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的说法正确,本题D选项正确。

2.两刑警租用出租车追击犯罪嫌疑人,出租车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 )。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C。解析:本题中,两刑警租用出租车追击犯罪嫌疑人是合法行为,但由于出租车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出租车司机被犯罪嫌疑人炸伤,因此司机有权请求国家补偿。两刑警因执行公务而租用出租车,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两刑警不存在行政违法失职行为,应给予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民事损失,应当由犯罪嫌人本人偿还,而非家属给予民事赔偿,故D选项错误。

3.下列属于内部行政监督主体的是( )。

A.检察院 B.监察局

C.人大及其常委会 D.纪检委

【答案】B。解析:内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其中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又分为日常监督、主管监督与职能监督,专门监督仅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故本题B选项,监察局为内部行政监督主体。A选项检察院为司法监督主体之一,C选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立法监督,D选项纪检委是党的组织属于政党监督的主体。

4.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 )。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答案】A。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一般不允许越级行文,故本题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多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领导机关行文或领导机关同时向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下级机关行文,为加快公文传递,必要时可采取多级行文的方式。直接行文是指直接向公文受理机关行文。故本题A选项正确。

5.唐玄宗通过大兴文治,发展科举,设集贤院,广聚学者等措施,使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史称( )。

A.“贞观之治” B.“开元盛世”

C.“文景之治” D.“开皇之治”

【答案】B。解析:唐玄宗起用贤臣,虚怀纳谏,政治清明,制定官吏的迁调制度,改革吏制,并大力发展经济,提倡文教,发展外交,使得天下大治,政局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国力富强,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并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史称“开元盛世”,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A选项“贞观之治”是指唐太宗在位期间的清明政治。C选项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D选项开皇之治是至隋朝隋文帝统治时期。

6.暴雨预警信号表示的降雨强度由低到高依次是( )。

A.红色、黄色、橙色、蓝色 B.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C.黄色、蓝色、橙色、红色 D.橙色、黄色、蓝色、红色

【答案】B。解析:公共危机可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故本题选B。

1.法律是体现( )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A.被统治阶级 B.统治阶级

C.无产阶级 D.资产阶级

1.【答案】B。解析: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故本题答案选B。

2.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 )。

A.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B.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D.全国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答案】D。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_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答案选D。

3.关于我国国家主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B国家主席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C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D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3.【答案】C。解析:我国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只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故本题答案选C。

4.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无,髙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可以请求区商局赔偿600元

B.高某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

4.【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本题答案选D。

5.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入住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5.【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2012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故本题答案选A。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个职位可以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

A. 国务院总理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答案】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选择D。

【经典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 )。

A.指导 B.协助

C.监督 D.领导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经典例题】甲男和乙女结婚两年后在双方父母出资的帮助下,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如今打算离婚。请问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

A. 归甲 B.归乙

C.按女多男少比例分割 D.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答案】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典例题】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

A. 甲 B.乙

C.乙和丙 D.甲乙丙

【答案】B。该三居室在甲乙离婚后就成为乙个人的财产,后来乙又与丙结婚,但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此房屋是乙丙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乙的婚前财产,因此,这三居室属于乙。故本题答案选B。

1.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句话强调了________的重要性。

A.提升司法公信力 B.确保立法科学性

C.完善监督制度 D.防止权力滥用

【答案】A。解析:题目中重点在强调审判的重要性,而审判是司法重要环节。培根的这段话揭示了司法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和社会作用。司法的直接意义在于解决社会纠纷,没有司法这种手段,社会纠纷可能会无限发酵,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动荡。司法作为一道防线,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把严重的社会矛盾转化成单个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矛盾给瓦解了,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扩大化和集中化,这是司法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故本题答案为A。

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这一规定所体现的行政法原则是: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答案】D。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本题中,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体现立便利当事人的要求,故应该是高效便民原则。D答案正确。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A错误。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B错误。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C错误。本题答案为D。

3.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秦某,利用职位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费10万元。秦某的行为属于: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A。解析: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故A 正确。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B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C错误。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D错误。

4.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确定正确的是:

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应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C.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可能成为第三人的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受害人;2)在由行政机关对着作权、专利权、房地产及各种资源的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者;3)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行政机关,其中超越职权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故本题答案为C。

5.公文落款处所标明的日期是指:

A.秘书部门负责人核稿完毕的日期 B.秘书人员修改定稿的日期

C.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D.公文封发的日期

【答案】C。解析:公文落款处所标明的日期即成文日期是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或会议通过的日期。故本题答案为C。

1.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动 D.法律部门

1.【答案】B。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叫做法律事实,其中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叫法律事件,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叫法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 法理学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的原则。

A.人民当家作主 B.依法行政

C.民主集中制 D.法治

2.【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 宪法 总纲 民主集中制

3.(多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3.【答案】AB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其中政治自由又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力之后,出版的自由不再享有,但并不妨碍其他基本权利的存在与行使,故本题答案选ABD。

【考点】 宪法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与自由

4.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4.【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自治州、自治区、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 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5.“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5.【答案】B。解析:“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的意思是一个人犯下的罪行要与其受到的刑罚相适应,这正是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 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1.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你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延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本案中李某当日回复要求延期付款视为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已成立新要约,8月3日李某再次发的传真又变更了之前的要约内容,视为新要约。而两次要约均未承诺,合同不成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制定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或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存在其控制之下。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甲是买受人,由于其疏忽致使货物被销毁,所以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行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B.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故王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4.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告知:跑步机试用一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两百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B.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C.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D.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律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商场与王某并未约定使用费,所以王某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

5.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丙科研院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赵某的专利技术

B.王某将购买的专利产品出售给李某

C.丁公司在专利许可协议期满后,在专利有效期内继续生产该专利产品

D.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答案】ABD。解析:我国《专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权利穷竭: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本题中,A选项是为了科学研究;B选项是权利用尽;C选项是侵权行为;D选项是在先使用。故答案为ABD。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 B.法律的评价作用

C.法律的预测作用 D.法律的教育作用

1.【答案】D。解析: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自己,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对方,教育作用的对象是大家。在本题中杀鸡给猴看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也就是大家,所以应该选择法的教育作用。故本题答案选D。

【考点】法的作用 教育作用

2.(多选)法律事实有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之分,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人的出生 B.行政命令 C.地震 D.离婚

2.【答案】AC。解析: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在本题中,人的出生和地震都是不以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离婚和行政命令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应该选择AC。

【考点】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3.【答案】B。解析: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以A选项错误。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包括被剥夺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劳动者,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考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4.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 )。

A.国务院

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4.【答案】A。解析:行政法规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考点】行政法规

5.(多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D.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

5.【答案】AC。解析:《宪法》第1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 )。

A.本人的行为 B.他人的行为

C.一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1.【答案】A。解析:法的是指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而对于人们的行为产生的一种调整、指导和引领的作用,是针对行为人本人的行为。评价作用针对的是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针对的是违法者的行为。故本题选A。

【考点】法律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2.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 )。

A.法律权利 B.法律义务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2.【答案】D。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条件是法律事实。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 法理学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

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3.【答案】B。解析: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国防资产专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 宪法 公共财产

4.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 )。

A.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4.【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 宪法 宪法的修改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的机关是( )。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5.【答案】A。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故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说权力。故本题选A。

【考点】法律 宪法 法律渊源 自治法规

1.在法律运行中,对“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守法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B.守法是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不包括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C.守法是严格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D.守法的主体最为广泛

1.【答案】B。解析: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项基本活动,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故B项错误。与法的实施中其他两种形式,即司法和执法相比,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理学 法的实施 守法

2.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

A.“五四”宪法 B.“七五”宪法

C.“七八”宪法 D.“八二”宪法

2.【答案】D。解析: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本题答案为D。

【考点】宪法 宪法的发展

3.(多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B.公民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D.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亦被剥夺

3.【答案】ACD。解析:《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ACD选项正确。

【考点】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4.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 )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应由国务院批准。故C项正确。

【考点】宪法 中央国家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5.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5.【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下列选项中( )属于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A.保护开发区的人民权利

B.保护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

C.保护妇女的权利

D.保护特区公民的权利

1.【答案】C。解析:老少边是指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人们,宪法里没有对于开发区和老少边地区以及特区公民的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宪法 特定人权利保护

2.以下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

A.罚款 B.滞纳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没收非法所得

2.【答案】B。解析: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

3.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一前置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这一程序是( )。

A.调解 B.仲裁 C.行政复议 D.协商

3.【答案】B。解析:《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劳动仲裁

4.人社部向陕西省人社厅发送( )。

A.平行文 B.任行文 C.上行文 D.下行文

4.【答案】D。解析:人社部是省人社厅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所以向人社厅行文是下行文。故本题答案选D。

【考点】下行文

5.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 )。

A.阿拉伯数字 B.汉字

C.汉字大写 D.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皆可

5.【答案】A。解析: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劳动仲裁

【判断题】6.国家的监督机关是各级人民检察院。( )

6.【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国家的监督机关可以是监察局,纪检委,检察院等。故本题答案是B。

【考点】检察院的性质

1、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由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

A. 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

B. 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 可以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D. 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

【答案】D.解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只能选择一种合同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2、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鱼塘,造成农重大损失。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无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 D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村民的损失并不是因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导致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化肥厂,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化肥厂承担。故正确答案为D。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日内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5

B、7

C、9

D、15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故正确答案为B。

4、(多选题)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每年的3月1日为“国家宪法日”

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D、法律的制定、实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

【答案】BCD.解析: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A错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B正确。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传递依宪治国、执政的理念,C正确。与宪法冲突的法律无效,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冲突,D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5、(多选题)某公安局对傅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该处罚属于(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可诉行政行为

D、不可诉行政行为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的行政处罚为可诉的行政行为。则A项正确,B项错误。对于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则C项正确,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C。

1.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你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延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C.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D.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本案中李某当日回复要求延期付款视为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已成立新要约,8月3日李某再次发的传真又变更了之前的要约内容,视为新要约。而两次要约均未承诺,合同不成立。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制定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或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存在其控制之下。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甲是买受人,由于其疏忽致使货物被销毁,所以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行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B.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故王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4.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告知:跑步机试用一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两百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B.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C.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D.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律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商场与王某并未约定使用费,所以王某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

5.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丙科研院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赵某的专利技术

B.王某将购买的专利产品出售给李某

C.丁公司在专利许可协议期满后,在专利有效期内继续生产该专利产品

D.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制造某产品,在甲公司就相同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乙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

【答案】ABD。解析:我国《专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权利穷竭: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本题中,A选项是为了科学研究;B选项是权利用尽;C选项是侵权行为;D选项是在先使用。故答案为ABD。

1.根据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休息的权利

C.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D.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

1.【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未明确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选项表述不准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D选项正确。

【考点】法律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2.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事先应当报( )批准。

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共中央

2.【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故本题B选项正确。

【考点】法律 行政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的设定

3.公文标题所使用的字体是( )。

A.仿宋体 B.楷体 C.宋体 D.黑体

3.【答案】C。解析: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两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故本题选C。

【考点】公文 公文格式及构成要素 主体部分 标题

4.在公文写作中,常使用层次序数来标注内容,其顺序排列规则为( )。

A.(一)一、1.(1) B.(一)一、1.①

C.一、(一)(1)① D.一、(一)1.(1)

4.【答案】D。解析: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故本题选D。

【考点】公文 公文格式及构成要素 主体部分 正文

【判断】5.民族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民族乡、乡、镇人民政府的不合理规定。( )

5.【答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县级以上的人大才设有人大常委会,民族乡、乡、镇只有人大,没有人大常委会。故本题表述错误。

【考点】法律 宪法 国家机关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判断】6.我国民法适用于一切中国公民的一切民事活动。( )

6.【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错误。

【考点】法律 民法 民法总则 民法的适用范围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1.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考点】民法 诉讼时效

2.我国公共行政的主体是( )。

A.国家行政机关

B.各级党组织

C.国家权力机关

D.国家司法机关

2.【答案】A。解析:公共行政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即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管理主体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以本题答案为A。

【考点】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的主体

3.加快文件传递,可采用( )。

A.逐级行文 B.越级行文

C.多级行文 D.直接行文

3.【答案】C。解析:A选项逐级行文: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按级逐级上报或下发文件,即只对直属上一级机关或下一级机关制发公文,如果需要,再由上一级或下一级机关转发;B选项越级行文:为了维护组织或专业系统中的合理分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工作上的脱节、被动或抵触,一般情况下避免越级行文;C选项多级行文:为加快公文传递,在必要时可采取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D选项直接行文:同级或其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时采用。行文不受系统归属与级别层次的制约。故答案选C。

【考点】公文知识 公文的行文规范 行文方式

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十二月

4.【答案】A。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多选】5.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D.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5. 【答案】BCD。解析:我国宪法中有以下主体可以享有基本权利:

(1)一般主体。公民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基本权利的一般主体。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说具备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要件。

(2)特殊主体,即法人与外国人。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其分别享有某些作为一般主体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又不完全享有所有的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特定主体。特定主体是指享有某种或某些具有特定的基本权利的主体,如有权提出上诉和申诉等诉讼权利的被告人。此外,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里的妇女、老人、儿童都是典型的基本权利的特定主体。

其中不包括法人,故A选项错误。本题答案BCD。

【考点】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判断题】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撤销地方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

6.【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宪法 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1、某国有事业单位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在担任出纳期间,私自利用公款购买股票。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挪用公款罪

B. 滥用职权罪

C. 挪用特定款物罪

D. 玩忽职守罪

1、【答案】A.解析:A项正确,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中王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购买股票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B项错误,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C项错误,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D项错误,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

2、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同点有( )。

A.犯罪的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手段相同

2、【答案】BC解析: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①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②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③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④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故正确答案为BC。

3.法律实施最主要的保证是( )。

A. 宗教信仰

B. 道德评价

C. 风俗习惯

D. 国家强制力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对法理学的认知。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国家强制力是最终保障手段,最主要的保证手段。同时法的实施也需要舆论、道德、观念等多种手段来共同保证。故正确答案为D。

4. 法律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包括执政党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下列属于国家机关监督的是( )。

A. 社会组织的监督

B. 新闻舆论的监督

C.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D. 人民群众的监督

4、【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A项错误,社会组织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B项错误,新闻舆论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C项正确,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国家机关的监督。D项错误,人民群众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故正确答案为C。

5.道德与法律,都是用来协调人际关系的。当然,两者在协调对象、内容和手段上存在不同,但道德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由此可见( )。

A. 只有以德治国,才能使社会稳定

B. 必须把道德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治理社会

C. 道德在协调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了

D. 法律可以代替道德来协调人际关系

5、【答案】B解析:A项错误,以德治国并不排斥以法治国,道德与法律都是国家有效治理的手段。B项正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道德与法律虽然是不同的治理手段,但都能够用来协调人际关系;另一方面,道德具有局限性。因此,要想有效地治理社会,就应当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作用。C项错误,道德在协调人际关系上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小的说法与现状不符。D项错误,道德与法律都是国家有效治理的手段,具有不同的功效,法律关注外在的行为,道德更关注内心。因此,法律并不能完全代替道德对人际关系的协调作用。故正确答案为B。

1. 甲户口薄上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6月19日,而医院的出生证明记载的日期是1988年8月1日,请问甲的民事权利能力自何时开始?

A.1988年8月1日 B.1988年6月19日

C.1988年6月20日 D.以上两个日期均可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开始结束时终止。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本案中,甲的户口薄就是户籍证明,即户口薄上的出生日期就是出生日期,故本体正确答案为B。

2. 甲17周岁,以自己的压岁钱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上拍得乙明星用过的道具,市场价100元。事后甲的母亲觉得道具价格太贵坚持要退货。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的母亲有权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则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17周岁的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用1000元钱在慈善拍卖会上拍得某明星的道具则是与其年龄、智力想使用的行为,故此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3. 小明(6岁)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因公受伤失去了一条手臂,但祖父尚在且身体健康,那么谁是小明的监护人?

A.小明的母亲 B.小明的父亲

C.小明的祖父 D.小明所在的居委会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题中,小明的父母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并且小明的父亲虽然失去了一条手臂但是并未丧失监护能力,所以小明的监护人是小明的父亲,故本=本题正确答案为B。

4. 甲独自经营一间“十里香”饭店,后甲与乙结婚,饭店的收入归家庭生活所用,则饭店所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与乙共同承担 D.甲与乙都不承担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而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的前提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本题中,甲经营的“十里香”饭店属于个体工商户,甲结婚前,该饭店所负债务由甲独自承担;甲乙婚后,共同经营同时收入供家庭生活所用,故所负债务应该由甲乙共同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5.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组成某个人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可以处理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对于甲超越权限处分的行为,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A.甲 B.合伙企业 C.甲乙丙丁 D.乙丙丁

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合伙协议只对合伙人内不发生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甲只有处理一万元以下的事务,此约定只在合伙协议内部对甲乙丙丁有效,而不能对抗之外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对于甲越权处分的行为个人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1.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是:

A.证人 B.被告 C.原告 D.第三人

1.【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故本题选A。

【考点】行政诉讼法 诉讼参加人

2.《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A.全体人民 B.18周岁以上的公民

C.全体公民 D.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答案】D。解析: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故本题选D。

【考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3. 程某人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纯金项链中的一条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程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贪污罪

3.【答案】B。解析:盗窃罪的特征是秘密窃取财务,诈骗罪是使对方出于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务,抢劫罪是针对人身压制反抗,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本题选B。

【考点】盗窃罪

4. 陈某有苹果树5棵,果实成熟时,他生病住院。某日,天气预报报道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便请人及时代为抢收,将苹果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500元,支出抢收人工费和运费100元。小贩卖出后,得6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

A.归还陈某500元 B.归还陈某400元

C.归还陈某600元 D.与陈某平分,各得200

4.【答案】B。解析:李某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应该将所得的财产还给陈某,但是可以要求其支付必要费用100元。故本题选B。

【考点】无因管理

5. 甲出差时意外死亡,留有价值80万的遗产,并未留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权继承甲遗产的人是:

A.甲的妻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女儿 D.甲的姑姑

5.【答案】D。解析: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故本题选B。

【考点】法定继承

1.下列关于各种立法文件的效力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B.部门规章的效力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但高于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C.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本级地方性法规、上级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D.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地位上与地方性法规类似,但对于上位法的内容可以加以变通

1.【答案】B。解析: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故A选项正确。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与部门规章平行。B选项错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规章,故C选项正确。自治法规是民族制造地方的人大制定的,类似地方性法规,但可以结合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对上位法进行适当的变通。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 宪法 法的效力层级

2.根据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休息的权利

C.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

2.【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选项错误。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B选项错误。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选项表述不够严谨,错误。我国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保护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入侵公民的住宅,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3.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墙外,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以后,王某来到墙院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

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

3.【答案】C。解析:王某潜入仓库,将货物扔到墙外,货物脱离所有人占有,王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条件。刘某看到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对于刘某来说,其拿走他人遗忘物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刘某成立侵占罪。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 刑法 故意犯罪的形态 刑法分则

4.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社会革命 B.战争 C.自然灾害 D.人的生老病死

4.【答案】ABCD。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本题中ABCD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ABCD选项当选。

【考点】法律 法理学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5.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在这里,人大代表行使的职权是( )。

A.表决权 B.提案权 C.决定权 D.审议权

5.【答案】AD。解析:代表分组审议并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人大代表行使了审议权,D选项正确。在全体会议上高票通过,人大代表行使了表决权,A选项正确。本题中不涉及提案权,决定权是属于全国人大的权利,而非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故本题BC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D。

【考点】法律 宪法 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

1.甲立有遗嘱,内容是遗产由独子乙继承,结果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1.【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代位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对。甲的遗嘱内容是由乙继承其财产,所以丙继承甲的遗产非根据甲的遗嘱,这样可以排除选项A;如果乙死亡后,由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显然本题情形不属于这种情形,故可以排除选项D。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本题中,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不适用转继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民法 继承 代位继承

2.甲为三周岁幼童,甲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阿姨疏于照顾看管,只顾谈话,致使甲弄摔桌上的杯子,砸伤另一幼童。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描述,哪项正确( )。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承担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2.【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监护人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题中说“由于阿姨疏于照顾看管”,此时幼儿园方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此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所以本题答案为D。

【考点】民法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多选】3.关于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权力来源于权利

B.权利来源于权力

C.权力服务于权利

D.权利制约权力

3.【答案】ACD。解析: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由此可见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正确的是ACD选项。

【考点】法理学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多选】4.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下列哪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

A.不设区的市

B.设区的市

C.市辖区

D.县

4.【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故本题答案为AC。

【考点】其他部门法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判断】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

A.正确 B.错误

5.【答案】B。解析:这是有关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体现。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故本题答案为B。

【考点】刑法 刑法的效力

1.刘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许诺1年后还款,并约定人死不赖账,四年半后,孙某向刘某讨债,那么( )。

A.已过诉讼时效,刘某对该债务已失去所有权

B当事人约定抛弃时效利益,时效未过,法院应予保护

C已过时效,刘某已取得所有权,原债权消灭

D. 若刘某自愿清偿,则不可以时效已过,孙某不当得利为由索还

【答案】D。解析: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修改之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修改为3年。本题中约定1年后还款,四年半之后,则诉讼时效已过,则债权人孙某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并未丧失实体权利。A选项中,虽然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人孙某依然享有债权,而债务人刘某也依然负有债务,故刘某并未对债务失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抛弃,故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中,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是债权人的实体债权并未消灭,故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中,债权虽然已过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则不可以诉讼时效已过或者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索还,故D选项正确。

2.农民王某在买菜过程中和市民李某发生冲突,造成市民李某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 )。

A.拘留 B拘役 C罚金 D.诉讼

【答案】A。解析:本题中,《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而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罚金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故A和B选项错误;诉讼只能由行政相对人王某提起,而不能由行政主体提起,故D选项错误;只有A选项是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故正确答案为A。

3.关于犯罪构成认识正确的是( )。

A.犯罪客体是指受害人

B十五周岁的人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C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D.犯罪的过失不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

【答案】B。解析:A选项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对以下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所以15周岁的人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因为犯罪主体极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D选项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故D说法错误。

4.政府的基本职能有( )。

A.文化职能 B领导职能 C控制职能 D.社会职能

【答案】AD。在行政中,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5..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不包括( )。

A.调任 B转任 C.提拔 D.挂职锻炼

【答案】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不包括的即是提拔,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 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体现了法的哪一个特征:

A.意志性 B.国家性 C.强制性 D.规范性

1.【答案】D。解析: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确定了人们的行为规则,主要通过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去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故应选D选项。

2.陈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A.陈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B.陈某只有其论文发表之后才能取得著作权

C.陈某的论文必须经过登记之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D.陈某的论文须经做上版权标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2.【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其是否能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A选项。

3.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小明,6岁,以10元将自己家新买的电脑卖给同学小李

B.小王,20岁,以3000元售出一台液晶电视

C.李某,30岁,自愿将其摩托车转让给朋友陈某

D.张某,35岁,将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借给同事沈某

3.【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知,A选项中小明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所以本题应该选择A。

4. 刘某自己饮酒过量倒在路旁,李某自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刘某身上的钱包掏走(钱包内由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4.【答案】B。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刘某醉酒,刘某利用其不知情,秘密窃取钱包属于盗窃罪。

5. 李某因为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引起诉讼时效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A.胜诉权

B.起诉权

C.实体权利

D.借款的所有权

5.【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一经过,权利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诉讼权,只是在法院受理之后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依法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此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1.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中盗窃,中途李某回来,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摔下死亡,本案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李某 B.张某 C.小区物业 D.张某的近亲属

1.【答案】B。解析:本题中张某半夜潜入李某家行窃,成立盗窃罪。中途李某回家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张某在自己家中行窃,张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张某应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但张某已死亡,不予追究。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

2.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

A.徇私枉法 B.徇私舞弊 C.玩忽职守 D.滥用职权

2.【答案】A。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A选项正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法条不难看出本题A选项正确。

【考点】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渎职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委,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实行主席负责制 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3.【答案】D。解析:A项:《宪法》第93条第3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A项正确。B项:《宪法》第93条第4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故B项正确。C项:《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故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故C项正确。D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 宪法 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军委

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那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4.【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手表为遗失物,李某是拾得人,不能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且“占有脱离物恒为占有脱离物”,王某是第一受让人,郑某是第二受让人,他们均不能善意取得对手表的所有权。朱某为有权占有人,故张某对朱某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郑某此时是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因此张某对郑某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 民法 物权 善意取得

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5.【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本题因伪造材料取得行政许可,应予以撤销。所以B项正确。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许可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所以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可见行政许可的撤回只适用于两种情况,题干所述情形不符合,所以C项错误。注销是使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法律原因不可能继续存在的行政许可失去效力,一般是吊销后的程序。所以D项错误。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 行政法 行政许可

1. 赵某与妻子王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后,由赵某驾车回家,王某坐在后排座位上。赵某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一小学生,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该学生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赵某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请问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 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

1.【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故王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刑法 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

2.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家订购合同

B.供用电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劳务合同

2.【答案】A。解析: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4)国家科研合同;(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国家订购合同;(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8)计划生育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行政法 行政行为 行政契约

3. 下列哪些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 )

A. 行政复议

B. 行政裁决

C. 监督检查

D. 行政调解

3.【答案】C。解析: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行政法 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4. 某天晚上,甲向乙借5000元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0000元的话,将还给乙10000元。”甲果然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还给了乙5000元。于是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 )。

A.法院应判甲违约

B.法院应该确认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C.法院应没收甲的赌博赢利

D.法院应判决没收甲、乙的全部赌资

4.【答案】B。解析:根据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没收甲的赌博赢利或全部赌资资金,需要处理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考点】民法 民事诉讼法

5.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哪类?( )

A. 人身处罚

B. 财产处罚

C. 行为处罚

D. 申诫

5.【答案】D。解析: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其中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考点】行政法 行政处罚 声誉罚

1.某公司长期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要对其采取的行政行为是(B)。

A.扣押并拍卖改公司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B.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

C.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公司的存款账户

D.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1.答案B。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故本题答案为B。

2.陈某因拆迁分得幸福小区拆迁安置房一套,并已办理收房手续。某日,陈某请美家装修公司为其家装。该公司因人手短缺请华某临时来帮忙。装修进场后,华某因小孩(3岁)无人照看,将其带到工地上。不料华某的小孩从未安装玻璃的飘窗处坠楼,造成重伤。关于华某的小孩摔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因系拆迁房,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B.该房屋承建商没有安装飘窗,承建商应承担责任

C.构成工伤,美家公司应承担责任

D.华某把小孩带到工地上,需要承担责任

2.答案B。解析:由于美家装修公司请华某临时帮忙,因而产生用工关系。小孩从未安装玻璃的飘窗处坠楼,造成重伤。飘窗上的玻璃应该由承建商来安装,但小区安置房已经办理过户玻璃还未安装,由此判定承建商存在过错。故小孩的摔伤由承建商来承担。故本题答案为B。

3.公司安排与员工陶某每周日休息,而陶某认为自己应该休息周六和周日两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只能安排陶某在周六和周日休息

B.公司应保证陶某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C.公司应严格执行双休日制度

D.陶某对公司的安排无权提出异议

3.答案B。解析:《》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B项正确。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其他时间休息,因此公司可以安排除周六周天的其他时间。故本题答案为B。

4.某石材加工厂安排工人陈某周末加班。根据国家劳动有关规定,若工厂无法安排陈某补休,则应支付陈某不低于工资( )的工作报酬。

A.150% B.200%

C.300% D.100%

4.答案B。解析:《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故本题答案为B。

5.小王今年15岁,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下列不能招录他的用人单位是( )。

A.网成科技有限公司 B.星星杂技团

C.战旗文工团 D.国家体操队

5.答案A。解析:《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A。

6.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阐述,错误( )。

A.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

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C.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站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D.建筑规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6.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故A正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B正确。第七十六条: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站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故C正确。第七十三条: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7.下列不能设定质权的是( )。

A.房屋所有权 B.应收款债券

C.可转让的股权 D.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7.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故质权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为不动产。故本题答案为A。

8.(多)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我们理解为,要约邀请乃行为人,被动”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情形中,必然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商业广告 B.招标、拍卖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寄送价目表

8.答案BCD。解析: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题上要求必然属于要约邀请的,因此排除A商业广告,故本题答案为BCD。

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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