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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教师招聘考试-格正教育

2021河南商丘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33人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0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第43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充实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填补专职辅导员缺口,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硕士毕业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商丘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商之源——河南省商丘市。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合杭高速铁路,连霍高速和济广高速在这里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自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以来,书香袅袅,弦歌不绝,历经商丘大学、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目前是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梁园、睢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120万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完备,省级科研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训中心乘势发挥了重要辅助功能。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博士及硕士共1100余人。学校设有21个学院,77个本科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2.4万余人,生源地广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

学校坚持建设地方性、国际化、开放式、应用型大学的发展定位和思路,正在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十四五”时期,是商丘师范学院开启全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关键时期,是战略叠加、蓄势跃升的机遇期,是求突破、上层次的攻坚期,学校正在向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的招聘工作在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要求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要求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热爱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无任何纪律处分。

9.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henan.gov.cn/)和商丘师范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sqnu.edu.cn/)、商丘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25,进入“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应聘者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并据此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三)现场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有关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学校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因本人忽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硕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应聘者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聘者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应聘者须有学生干部经历,并提供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复印件。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 侯老师 韩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0-3109116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资格。

(四)考试

专职辅导员招聘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大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s://rsc.sqnu.edu.cn/)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期间,学校将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网址http://hrss.hen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如不能提供,则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0-31091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0-311106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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