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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0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新增了十多种罪名。对此,在刑法的试题中罪名常常也会有一些案例来考查,所以我们要对其中的罪名及入刑的背景依据进行相应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希望能够给同学们一些帮助!

一、冒名顶替

近几年,冒名顶替上学等事件频发,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公务员录用资格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干扰司机驾驶

近几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等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此次刑法修改,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组织境外赌博

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性侵未成年养女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罪,为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新罪名,明确将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的行为列为犯罪,但同时也设置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要件。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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