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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行政法练习题及解析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6

针对事业单位的考试,我们要开始进行有计划的备考。首先,我们要知道事业单位到底考什么?主要是公共基础和岗位职能能力测试。其中公共基础这部分的学习往往是同学们最为苦恼的部分。以其复习面广著称,所以,我们今天通过解析一些题目,带着大家学习下公共基础法律的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

1.(单选)不满________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14岁 B.12岁 C.16岁 D.10岁

【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本题答案为A。

知识点对比:不予处罚的情节VS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① 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口诀记忆:太小太傻轻且无害

②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14周岁至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违法;有立功表现。

口诀记忆:未成年主动胁迫有立功

做题技巧:这部分作为识记性的考点,通过口诀的记忆,在考试中找关键词即可顺利做出。

2.(单选)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

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査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行政强制措施VS行政强制执行VS行政处罚

(1)行政强制措施

① 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②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査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① 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② 种类: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提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限制、后者是对人身或财产的最终处理。

(3)行政处罚

① 概念: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②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单选)桃花区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桃花区人力社保局认定李某属因公死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向谁提起行政复议:

A. 桃花区上级人民政府

B. 桃花区人民法院

C. 桃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D. 桃花区人民政府或桃花区人力社保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复议机关找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选其一。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选其一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外汇)、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不包含省级政府

(3)省部级单位 本机关

①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局)。

(4)两个以上机关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掌握到行政法的学习重点,在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有的放矢地学习,抓重点抓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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