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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6

按照《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洛阳市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

按照以上要求,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128人(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一)集合时间。

2020年11月10日上午7时30分。上午7时50分以后到达集合地点的不得入场,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二)集合地点。

洛阳新区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入口。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

按照规定,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个测评项目。体能测评所有项目事后均不复测,具体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后,应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防疫健康码为非绿码、体温异常、有呼吸道异常等症状,需于体能测评当天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3日内由我市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综合分析研判后,具备相关条件的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3、自10月27日起有国(境)外、青岛市、喀什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者,应立即拨打电话(0379—63133112,65963791)报告,否则按作弊处理。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当天须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进行体能测评外,其他情况均需佩戴。不按要求佩戴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5、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认真阅读《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体能测评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具备继续测评条件的,继续进行体能测评;不具备继续测评条件的,及时报告考务组,并将有关人员由专用救护车送至指定医院就诊。

7、因应试者个人疫情防控方面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试者本人承担。

(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照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签署承诺书后参加相关项目的体能测评。证件携带不齐或未按规定集合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根据规定,怀孕人员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0年11月9日(工作时间内)18:00前,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本人签名等内容)交至洛阳市公安局政治部1017房间(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四)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10日当天,即1989年11月10日(含)之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以上”测评标准。

(五)参加体能测评前须认真阅读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熟悉测评项目要求和规则。

(六)体能测评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严禁在体能测评现场及体能测评过程中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七)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测评,不得随意走动。在体能测评进行期间必须独立完成测评项目,相互之间不得提供和接受推、拉、拖等有身体接触类型的帮助。如有发现,均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八)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穿着适合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严禁穿钉鞋。参加体能测评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防造成运动损伤。按照纵跳摸高的规则,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九)为确保体能测评工作顺利进行,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自备饮用水和食品。

(十)体能测评后的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均通过洛阳人才工作网(http://www.lyrc.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关注网站并每日登陆查看。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0379-63133112(洛阳市公安局)

0379-65963791(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附件:

附件2: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doc

附件3: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体能测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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