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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焦作示范区就业见习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5

为全面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6号)等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或16至24岁周岁的失业青年(含24周岁不超过25周岁);

  (二)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三)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符合见习岗位其他要求。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示范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需要填写《示范区就业见习报名表》两份(附件1);

  (三)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二页和第六页的复印件各两份;

  (六)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见习。

  通过就业见习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须与见习单位签订《示范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各执一份,用人单位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一份。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所有人员每人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补贴应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20元,并随当地失业金标准提高而提高,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示范区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区人社局。

  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1月15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3、联系电话:0391—8736501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尚未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充分了解政策、及时参加报名,并在报名工作中给予帮助支持。

  附件:

附件1示范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附件2示范区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附件3示范区就业见习证明.docx

附件4.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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