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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商丘市示范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人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4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示范区党工委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曾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5、近五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具体要求

1、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后出生);

2、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qxq.gov.cn/)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位于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填写《2020年商丘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携带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2)就业报到证。(3)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

(三)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请根据发布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2020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综合试卷,采取闭卷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加分: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退役学生士兵报考的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2.根据2018年4月《商丘市华商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第七条聘用和待遇中第三项“工作满1年,若示范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文件规定,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政策;3.以上加分条件不累计。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项。

(二)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原则上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予以确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5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

4、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5、在职及人才代理的受聘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经示范区人社部门核验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示范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2020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0-3633359)

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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