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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国家民委面试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9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2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hc8810@163.com(或传真至010-66508830)。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民委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2日18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或发送扫描件至zhc8810@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6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另需注意的是:

1.从公布面试名单到现在为止报考身份有变化的考生,需按照现在的身份重新准备相应材料。

2.前期已寄出的考生无需再寄,请电话联系考录部门确认是否收到。

3.因疫情暂不能返校,导致材料无法及时上交的,请及时联系考录部门。

4.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22日和6月23日进行。

1. 6月22日上午

报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5)、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4)

2. 6月22日下午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 6月23日上午

文化宣传司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3001)、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2)、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3)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4.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 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请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因上午有其他考试,下午报到时间不要过早。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3号楼。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4号线在西单站下,由F2出口出站后往西走500米(拐入民族文化宫西侧巷道内)。

五、专业能力测试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2)、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3)的专业能力测试将于6月24日进行,请考生当天早上8:30前报到,候考、考试地点同面试。

六、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测量体温并应自备口罩。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2.考生应遵守回避有关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如上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考察、体检、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如上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收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 邮编108000

联系方式: 010-66508815(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国考国家民委面试名单.docx

国考国家民委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

国考国家民委面试确认内容(样式).doc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0年6月8日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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