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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兰州海关面试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1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兰州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3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lzlijng@customs.gov.cn。

2.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兰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业务二级主办及以下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2月3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lzlijng@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0年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兰州海关人事教育处,邮编:730070)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11:00前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兰州海关办公楼七层B702号房间。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2月13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兰州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可乘地铁1号线或乘坐18路公交车在兰州海关站下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20年2月1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兰州海关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八、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兰州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931-7705513(电话)

0931-7705069(电话)

lzlijng@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1-4docx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4.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兰州海关

2020年1月20日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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