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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面试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8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录用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zhc8810@163.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民委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电子邮件中请附本人简历(word)格式,简历应包含但不限于本人学习经历(从小学填起),工作经历(需连续,待业也要注明起止时间),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岳父岳母、子女,信息包括人员姓名、与本人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22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或发送扫描件(包含本人签名)至zhc8810@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定向”或“委培”等)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中需注明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形式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于2020年2月13日—14日进行。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考试形式将于面试当天公布。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3号楼三层第三会议室,从南门进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4号线在西单站下,由F2出口出站后往西走500米(拐入民族文化宫西侧巷道内)。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同一套试题、同一组考官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18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无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应遵守回避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如上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如上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收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 邮编108000

联系方式: 010-66508815(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doc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doc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docx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0年1月17日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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