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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顶山市卫东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30名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8

为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30名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年龄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要求(见附件1);

4、选聘范围:卫东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近两年(2017-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年度考核符合规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岗位

卫东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具体选聘单位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的相关信息和各种通知以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dong.gov.cn/)上发布的为准,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平顶山市东安路南段126号)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一份,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存放报名处,不允许他人代报。

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选聘人员须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留意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准时领取准考证,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此比例,经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有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网上公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选聘人员,经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职级待遇不变。选聘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六、组织领导、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选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公开选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影响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为维护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75-3995651(卫东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375-3992783(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由卫东区2019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375—3993020。

附件:

      2019年卫东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doc

      2019年卫东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设置表.xlsx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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