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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保护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7

【导读】

格正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消费者的权利在考试中时有出现,关于这个知识点的考察通常以案例形式呈现,考察难度较低,接下来通过两题来感受一下。

【题再现】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构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答案】ABD。解析:A选项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题中由于车辆技术的不成熟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中出现了交通事故,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权。A选。B选项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构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故B选。C选项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不存在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强制行为,故并未侵犯公平交易权,C不选。D选项获取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题中由于车的瑕疵问题造成了部分消费者的损害,这属于产品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消费者予以赔偿。故D选。故本题答案ABD。

【题再现】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如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咐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受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解析: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餐馆主要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和良好的用餐环境,对顾客的财产没有提出警示的义务,餐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顾客财产丢失由第三人造成,应由第三人承担损失,顾客嘱咐儿子看管,餐馆对财物丢失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担责。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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