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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郑州市公务员招考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1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报名,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80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以及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招考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系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或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系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即,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网上报名

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9。政策咨询电话见《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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