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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篇:《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导读】

  河南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司作为我国营利性法人的一种,其设立、运营、破产等每一个环节皆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严加规定,也正因如此,《公司法》中很多规定一直是法律考核的热门知识点,无论是金融机构的考试还是事业单位的考试,公司法往往是学生拉开分数的一个关键点,虽然它的题量不会太大,但是这一两个题却能够对整张试卷的分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大部分考试中,出题者最喜欢考核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公司分立后如何承担债务的问题,换一个意思就在于,债权人究竟可以对分立后的哪一家公司行使合法的债的请求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说,甲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原有的甲公司不再存在,而对于甲公司之前的债务,现在全部转移到A和B两家公司身上,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新设分立的债务承担形式;而另一种情况,甲公司将一部分资本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原有的甲公司仍然存在,而这时,原有甲公司的债务由甲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三家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派生分立的债务承担形式。也就是说,在公司没有和债权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如何分立,分立前的债务皆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这一点是学生做题容易出问题的,很多题型总会设置不同的情节去干扰学生,所以要提高这一部分知识的正确率,需要在授课过程中通过实例去帮助学生充分去理解公司债务承担的理论。

  【例题】蓝氏公司由于扩大市场需求,将大部分资本分给了新设立的A公司和B公司,只保留了一小部分资本维持原有蓝氏公司的基本运营。分立后,A公司和B公司约定,原有蓝氏公司的所有债务由B公司承担。现在银行还款期限已到,银行有权要求:

  A. 蓝氏公司承担所有债务

  B. B公司承担所有债务

  C. A和B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蓝氏公司和分立后A公司、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解析:这个题目是考核公司派生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由于蓝氏公司分立后仍然继续存在,所以三家公司对债务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A公司和B公司有内部约定债务承担,但是该项约定不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只是债务人自己的内部有约定,所以该约定对于债权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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