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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本案中你是故意的吗?》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6

河南格正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本案中你是故意的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省直、市直、国考、省考的常识等)笔试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考点越来越多,考点也越来越细化。尤其是犯罪主观方面的知识点,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知识点经常和其他考点结合在一起考察,考法也越来越灵活,因此大部分考生在做题的过程中经常容易出错,所以今天就由格正的讲师给大家讲解有关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和讲解吧。

首先,我们可以把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三个部分:故意、过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今天重点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故意的知识点。

故意又包括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了该结果的发生。所以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接故意是“希望”结果的发生,“希望”指的就是行为人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阻止结果的发生。下面让我们做到例题来感受一下。

【例一】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该案例中孙某明知道6岁的小孩在森林里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却放任了该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这道题还涉及到一个知识点,由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则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即负有特定法律义务(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所以现在考题考察的方式很灵活,会结合多个知识点考察。

【例二】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在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正当防卫 B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果农胡某为了保护自己果园,意图是正当的,但是果园周围有很多过往的路人,胡某明知道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但是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是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这道题还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当时有好多同学选错,所以同学们在以后做的过程中要多考虑,把知识点掌握透彻,才能提高自己的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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