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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国土资源局|西平县国土资源局机构简介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9


西平县国土资源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发[2010]3号),设立西平县国土资源局[1],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

一、西平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四)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职责。

二、西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土地登记,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落实河南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承担全县国土测绘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管理基础性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测绘项目;审查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十七)负责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西平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

(二)地籍测绘股

  制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其他登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发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参与调处跨县区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负责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制订测绘事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地籍测绘规划编制、组织管理地籍测绘;负责测绘单位资质和年度注册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授权组织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编制;负责有关单位所需测绘成果的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地图市场;依法查处违法测绘行为;依法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三)规划利用股

  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规划、选址、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与监测;组织开展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政策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国有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四)法规监察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全县土地规划、计划的落实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延续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矿产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管理全县地质资料交汇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县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五)信访股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六)行政服务股

  具有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对确需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有安排后方技术人员的调配权;按照审批事项的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并与后方配合股室形成联动;完成局领导和行政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受理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纳费申请;核实收费数额,对收费票据进行整理、归档;负责办文业务的收件、发件和资料归档。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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